近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民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落实民航安全生产责任,在《意见》中,对 “孔明灯”等升空物体干扰机场净空,危及民航飞行安全的行为,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这也意味着,今后在限制区域内燃放“孔明灯”有人管了。
之前发生过“孔明灯”干扰民航飞行安全的行为,公安、城管部门也采取过劝阻、教育等方式,媒体也多次报道,但收效甚微。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明确的责任部门,行政机关缺少执法依据。如今政府明文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和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具体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规施放升空物体(飞艇、风筝、“孔明灯”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焰火或干扰航空专用频率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城管部门负责对在禁放区从事露天无照经营升空物体的行为进行城管执法行动;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核定经营登记事项,不得核定“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和消防安全物品的经营范围,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